廖东同志:
你从2025年9月8日起未到校到岗工作且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已连续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学校决定解除与你的聘用合同。
特此通知。
四川铁道职业学院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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