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260号)文件要求,学校组织开展2024年学费收支专项清理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学校现有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学费、住宿费、代收教材费、代收新生体检费、代收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收大病医疗互助补充医疗保险(自愿)。各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如下: (一)学费。收费依据为《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260号),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情况为:2023年秋季学期以前入学学生文科类标准3700元/生·年,理工类收费标准4100元/生·年;2023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学生文科类标准4800元/生·年,理工类收费标准5200元/生·年。 (二)住宿费。收费依据为《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教〔2007〕190号)。具体收费情况为:安德校区(4人间)标准1200元/生·年,安德校区(6人间)标准1000元/生·年,内江校区(含独立卫生间)600元/生·年,内江校区(不含独立卫生间)500元/生·年。 (三)代收费项目。收费依据为《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5〕122号)。主要包括代收教材费、代收新生体检费、代收基本医疗保险费及代收大病医疗互助补充医疗保险(自愿)。其中,代收教材费按600元/生·年代收,按学年清算;代收新生体检费根据公开招标采购价代收代付,据实结算;代收基本医疗保险费及代收大病医疗互助补充医疗保险(自愿)项目根据每年医保局文件代收代付。 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已开具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代收费项目均已开具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我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年度收费项目均通过计划财务处收费公示专栏进行公示。为规范收费管理,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学校先后制订印发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川铁职院〔2019〕24号)、《收费管理办法》(川铁职院〔2021〕23号)、《票据管理办法》(川铁职院〔2021〕26号)等制度办法,对学费、住宿费、代收费及服务性收费等收费行为进一步予以规范,基本建立了相关机制。 二、报告内容 (一)学费收支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校学生总数共计8894人,其中高职学生7541人,中职学生1353人。2024年学费收入总额3637.16万元,已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及《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收支两条线”管理,学费收入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2024年按照预决算管理相关文件规定,使用财政专户资金安排学校各项支出共计4829.21万元,其中用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基本支出3345.33万元,用于学生实践活动比赛经费、学科和专业建设费、图书购置经费、实验及实训室建设、教学专用仪器设备购置等项目支出共计1483.88万元。 (二)贫困学生奖助政策执行情况 精准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实落地。顺利完成各级各类评奖评优、国家助学贷款及退役士兵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各项工作,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发放规范及时。2024年我校12名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共发放奖学金12万元,204名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共发放奖学金122.4万元。1721名同学获得校内奖学金,发放奖学金92.12元。省上划拨名额助学金的名额全部使用,实现“困中选困”。国家助学金发放605.56万元,其中春季学期发放国家助学金1641人,共计268.86万元;秋季学期发放国家助学金1820人,共计336.7万元。此项工作极大地激发了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的热情,充分调动了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弘扬了优良的校风学风。 (三)成本核算 成本分摊以生均培养为核心指标,按照学科类别、培养层次差异化核定,并纳入省级财政部门动态监管体系;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预算约束等措施,确保成本支出与教育教学目标相匹配;财政拨款与学费收入协同互补,共同支撑办学成本,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可持续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校将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关于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的决策部署,强化纪律意识,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推动事业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四川铁道职业学院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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