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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损坏遗失赔偿办法
添加日期:2025-11-07  来源:图书馆

四川铁道职业学院

图书损坏遗失赔偿办法

一、读者损坏或遗失图书,需承担赔偿责任,原则上以赔偿原书为主。

二、读者购买与损坏或遗失图书完全相同版本(书名、作者、ISBN、出版社、版次一致)的正版新书进行赔偿。

三、读者到图书馆一楼服务台申报图书遗失,确认赔偿方式,交付所赔偿图书,赔偿后借阅权限自动恢复(如有因逾期被冻结的情况)。

四、读者借阅时,应仔细检查图书,如有损坏及时向图书管理员申明,否则在还书时发现批画、涂抹、剪裁、污损等情况,则由读者自行承担并赔偿。

五、多卷图书遗失或损坏其中的一本(册、卷),按全卷赔偿。

六、若以占有为目的,不办理借阅手续,私带图书离馆者,一经发现按偷窃文献处理;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口头警告、通报所在学院处理。

七、逾期未赔偿将影响读者离校手续办理。

八、未尽事宜由图书馆负责解释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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